超越国家整体主义法治观的分析模式,按照法治发展的阶段性和渐进性,可以把法治类型化为国家法治和地方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地方法治的具体实践。地方法治现象是法治中国建 设的阶段性和渐进性的表现形式,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和深刻的法理基础。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鼓励并支持地方法治化,通过“先行先试”探索和创新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模式。
2021-04-21在公共财产法律关系被主要纳入民法调整范围,国家所有权参照私人所有权制度模式创立的条件下,私法技术对公共财产利用法律保障机制中必要公法规制部分的越位与挤占,便利了国家所有权行使过程中部分主体利用物权制度形式, 掩盖其逃避宪法实施义务的行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实施的经济赶超发展模式,对公共财产法的民法调整模式和国家所有权制度的过度依赖,以及对“全民所有”这一宪法规范要求的价值扭曲与效力消解,阻塞了“公有制—全民所有—国家 所有权”的宪法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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